——诡异的6.7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辆公交车停靠在路肩处,在上下乘客的时候被后方一辆同向高速行驶的越野车直接撞上。导致1死4伤的惨剧。这起交通事故就发生在2016年6月7日下午15时20分呼阳公路95公里加600米处(以下简称6.7事故)。
2017年4月8日,记者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了经调查了解。6.7事故的发生地是内蒙古凉城县老洼营村。事发地点的公路是双向两车道,公路两侧分别为1.5米宽的硬路肩,并用白色实线与行车道划分开来。此次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伤亡,分别有:张龙维、武志成、于瑞冬、刘全胜和司机王利忠。其中的乘客张龙维当场死亡。
据公交车司机王利忠讲:“老洼营是我这趟公交线路的一个站点,我当时的公交车上一共拉了4位乘客,有一位乘客计划到老洼营村买小鸡,我当时停车的时候没看到后边有车,我把车停好以后打开车门准备让那位买小鸡的乘客下车。那位乘客跟我说:‘你什么时间往回返在把我拉上?’我当时准备拿一张我的名片给他,想着到时候给我打电话联系,就在我取名片的时候路虎车就撞上来了。从停车到被撞中间大约过了有1分多钟的时间。”
王利忠的说法在山西金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编号为,晋金司鉴2016机鉴字第089号鉴定书中可以得到佐证。在该鉴定书的鉴定意见部分写道:凉城县6.7交通事故中,蒙KXY877路虎牌小型越野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其前部右侧与停驻在道路北侧的蒙J80295长安牌小型面包车后部左侧追尾碰撞,碰撞机理成立。
记者经调查证实,被撞车辆蒙J80295的行驶证上面标明的所有人为:凉城县京能公交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公司)。使用性质是:公交客运。京能公司是凉城县人民政府和凉城县建设局,分别以凉政发2010第87号和凉建字2010第22号文件批准成立的。被撞的停靠地点老洼营村,也是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公交路线中的一个站点儿。
撞人的车是一辆绿色的路虎牌越野车,车牌号是:蒙KXY877。车辆的所有人是:图娜拉。6.7事故发生时是由王俊峰驾驶。但是车主图娜拉并不认识肇事司机王俊峰。记者在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刑警二队处了解到,车牌号为蒙KXY877的路虎越野车是一辆涉案车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而且,肇事司机王俊峰在6.7事故发生时属醉酒驾驶。依据,山西明鉴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山西明鉴司鉴2016毒鉴字第0148号检验报告显示:当时王俊峰每100毫升血液中含乙醇成分为105.85毫克。
2016年6月15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凉城县大队(以下简称凉城交警队),出具了关于6.7事故的认定书。认定书种确定王俊峰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王利忠负次要责任。同时,凉城县人民法院以王俊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此6.7事故尘埃落定。但是京能公司一方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京能公司负责人孙先生对记者讲:“王俊峰醉驾、超速、撞向停靠在公交站的公交车,他应该负全责。我认为凉城县交警队在责任认定方面有失公平。”
记者在凉城县交警队出具的,乌公交凉认字2016第101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王俊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利忠驾驶机动车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临时停车的行为也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
记者向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警察杨吉辉(警号:B1007004)了解情况,杨警官却对记者说:“我不管交通事故,这个事故鉴定不是我鉴定的。队里的正式干警不多就把我的章盖在认定书上了,具体是大队调解的,我不清楚,你找办公室联系吧。”
杨警官的说法让人质疑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严肃性、有效性!
京能公司负责人孙先生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反驳道:“发生交通事故时蒙J80295公交汽车是正常停驻在老洼营村公交车站卸载乘客,不是临时停车。蒙KXY877的路虎车是在醉驾和超速驾驶的时候发生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凉城县交警队出具的认定书忽略了部分客观事实的存在。”
孙先生还向记者透露道:“事发时我的一位朋友正好开车经过,他说他当时的车速是每小时100公里,王俊峰驾驶的路虎车很轻易的就从他车的左侧超了过去,然后就撞上了停驻在呼阳公路北侧的公交车(蒙J80295)。”
记者在司机王利忠的确认下,测量了公交车被路虎车撞行的距离约25米。可见当时的路虎车撞击力之大!
在凉城县6.7这起交通事故中,发生的原因也许只有肇事司机王俊峰能说清楚,但是也许他也说不清,因为他当时已经喝醉了。事实却是乘客张龙维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就在记者结稿时,路虎车主图娜拉问道:“我的车现在在哪里?我的手机在今年的2月份接到了一条违章的短信息是在呼市发生的?”
将继续刊发连续报道。
司机王利忠指认公交车当时的停驻位置
知情人提供当时的事故照片
(新媒体责编: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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