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本月起实施,各级环保执法面临“最严格的执行力”考验。记者1月11日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主动作为,铁腕执法,绝不可使这部新法“架空”。
新《环保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改变现状,并且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为了做好新法普及工作,自治区环保厅邀请多位专家就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结合环境质量现状、企业环保责任、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全面系统地对企业法人、各级环保局局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积极研究措施,确保新法规定落到实处,确保执法责任履行到位。2014年10月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后,自治区环保厅出台环保约谈办法,对存在环保法规政策标准落实不力、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情形的地方政府,以及其相关部门或企业,进行约谈并督察整改。2014年12月26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宁夏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鼓励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等于给环保违法企业念‘紧箍咒’。”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意味着很多违法企业肯定无法生存,会被淘汰。新法颁布后,自治区环保厅致信2000余家重点企业,力邀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参与共建“美丽宁夏”。各企业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主动完善技术缺陷,迎接“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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