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为存量快递电动三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
《实施意见》出台过程中,山东省邮政管理局积极反映当前快递业民生发展需求和快递电动三轮车使用实际,依托《快递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为存量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争取政策支持。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同时将山东局纳入全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专班成员单位。
山东局表示,将深入贯彻《快递暂行条例》,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动符合国家标准的快递电动三轮车使用,依法依规规范快递车辆便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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