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快递企业江苏区域总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总部主体责任,推进快递企业自律管理。
该办法从加强区域总部建设、实施人员变动报备、重大事项报备、年度工作报备、强化会议培训管理、区域管理责任、应急管理机制、区域总部考核等八个方面对快递企业进行了规范,要求规模较大的品牌快递企业设立江苏区域总部对本品牌省内企业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实行统一管理,明确省邮政管理局将根据各品牌快递企业江苏区域总部在行业发展、规范经营、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区域总部负责人调整建议。
江苏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结合快递服务警示、行业信用管理和“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强化区域总部管理职能,努力推动全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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