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晚,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对无证驾驶并从事长江非法载客的违法行为人开出了新年首张罚单,安徽籍船民李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还被罚款五百元。
1月2日上午10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民警在长江南京段乌鱼洲锚地水域执行元旦小长假节日巡查任务时,发现江面有一艘“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货郎船在水面航行。该船船主发现有公安巡逻艇巡航,担心被查处,驾船快速向岸边靠近,试图逃避检查。该船被公安巡逻艇拦截后,民警检查发现安徽籍船主李某是公安机关的“老熟人”,平时以驾驶货郎船从事米油等生活用品交易为主要生活来源,有时也靠接送大船船员上岸挣点零花钱,其有过多次因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被处罚的违法经历。
经查,1月2日早晨,李某接到在乌鱼洲锚地锚泊某货船船电话,请李某开小船接他们到仪征青山镇上岸逛街,李某驾船前往锚地把两个船员接上岸,待其买好物品后,李某驾船送船员回大船,没想到航行途中被巡逻民警抓了个现行。
民警现场向私自乘坐“三无”船舶的两名船员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教育,告知他们以后如果需要可以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手续的船只或者乘坐港口专门的交通船,不能乘坐这种安全隐患极大的“三无”船。考虑到交通安全,从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执勤民警用公安巡逻艇将两名船员安全送回船上。
民警提醒船员同志:安全出行是第一,合法有证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需要广大船员共同努力维护。(通讯员:黄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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