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思陇中队深入新桥、思陇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行动。中午11时20分,执勤民警在国道322线立新亭路段对一辆号牌为桂AG7***从县城往新桥方向行驶的校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其神色慌张、支支吾吾,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
经过核查,民警得知,该校车驾驶人古某持有C1类驾驶证,但与校车准驾车型不符,所以其并未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本次是因校车司机请假,古某抱着侥幸心理帮忙顶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古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驾驶校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处以1050元罚款、记13分的处罚,并依法暂扣校车。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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