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甘肃省应该报废的机动车数量已达9.3万辆,这些车辆绝大多数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上路行驶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甘肃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公开向媒体称,截至今年11月,甘肃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06万辆,驾驶人664万人。
当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公安机关集中解决报废车辆隐患问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向媒体介绍目前解决报废车辆问题进度以及相关措施。
据了解,自11月1日开始,甘肃省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截至18日,报废注销机动车47060辆,完成报废机动车总量的50.35%。
针对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罚问题,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旺春说:“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为配合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工作,该厅研究制定了四大类刚性政策:历史遗留问题类,针对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管理不到位问题类,针对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的涉案车辆;不主动办理问题类,针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办理不便捷问题类,针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
李明说,配套出台相关优惠鼓励政策,一方面将会推动部分车主淘汰旧车购买新车,推动回收企业增设服务网点,增加就业岗位和经营产值,对促消费、扩内需、稳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将会对压减临近报废、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推动报废汽车安全环保回收拆解,防治环境污染起到直接作用。
王旺春表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不驾驶报废车上路,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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