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G7521渝筑高速公路接龙北收费站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危化品运输车辆现场无法出示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遂通知承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询问。经查,该车所载货物为工业用液氯,属于剧毒危化品,承运人为重庆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运输并未按要求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该公司认为剧毒化学品运输只需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即可,从而忽略了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随车携带的要求,执法队员遂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抄告属地交通主管部门。
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危化品运输企业需要落实的事项进行普法宣传。并强调了危险货物运单的重要性,落实运单制度有利于强化运输环节的各个主体的责任划分,是对安全生产的保障,要求该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执法监管,持续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要收费站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排除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着力营造良好道路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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