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17时10分许,信阳市107国道郭河桥卡口查缉布控系统预警:豫A6P0P9小型汽车存在历史违法违未处理,要求拦截。执勤民警熊伟立即带领执勤人员实施拦截,17时16分对该车进行成功拦截。在对驾驶人依法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张某伟(身份证号:412323*******5218)向执勤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细心的民警很快发现该驾驶人所出示的驾驶证做工粗糙、字体及印章与正常的驾驶证有明显的不同,疑似伪造、变造。执勤民警遂对该车、驾驶员予以滞留。
经仔细查,该车驾驶人张某伟(身份证号:412323********5218)出示豫A6P0P9行驶证以及驾驶证(驾驶证号:412323********5218。档案号:411401188818,准驾车型A2)。经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比对,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伟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该车驾驶员张某伟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遂将该车暂扣并将其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收缴。
2019年10月25日,信阳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张某伟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在将违法行为人张天伟送往拘留途中,张某伟后悔不已:我真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正规渠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成想心存侥幸,办了假的驾驶证,却因此把自己“办”进了拘留所。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大数据时代,无证不开车,开车必有证,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必将遭受严重处罚,付出惨重代价!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