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胡松柏)为有效遏制和杜绝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磴口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4月10日开始至6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妥善推进”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对擅自改变电动车技术参数(速度超过每小时25公里的;整车重量超过55kg的;电机功率超过400W的;没有脚踏功能的),进行从重打击。对“三超”(私改超标电机、私改超标喇叭、私改超标灯光)电动摩托车,快递、送餐企业使用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改型的三轮车强制恢复原状。加强对自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严查严纠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限定通行区域,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法取缔非法销售、改装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场经营秩序,有力提升巴彦淖尔城市管理水平,精准施录,整治乱象,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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