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江门、惠州等地交警部门相继发布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记者了解到,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图片来源:广东卫视电视台
昨日,最新的“记分”通知强调,“旧违法”设6个月的过渡期,“新违法”全面记分。
据了解,广东省2013年便已推进驾驶证记分措施,先后开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全面记分、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落实记分、严重违法行为(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等)严格记分。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因为广州、深圳、东莞地区早已实行全面记分,所以对这3个地区影响并不大。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工作,规范交通秩序,
据珠海交警官方微信昨日公布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最新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全面记分。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州、深圳、东莞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等、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上述第二条外的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当事人在此期间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记分政策,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解读
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开始产生的新违法行为,都要落实全面记分。
通知第一条:也就是说,从2017年1月1日起,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包括终端机、违法处理窗口、手机APP等)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要严格实行记分。之前在好易通终端机上处理不记分、只罚款的违法行为,比如开车打电话等都要开始记分了。
重点地区、重点车辆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设过渡期,2017年1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全面记分。
通知第二条:
2017年之前的旧的交通违法行为,有6个月的过渡期。
通知第三条:也就是说,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还是按原办法处理。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新的交通违法行为,才按新的办法处理,进行全面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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