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报废车辆“清零”行动,洪山交警通过“人工排查+视频巡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于近日对已达到逾期未报废的车辆进行全面摸排清理, 期间,查处一起无证驾驶“问题车”上路的司机。
5月12日,大队科技中心接到预警,一辆达到报废标准,车牌为鄂AKH6XX的蓝色小轿车在华中农业大学门口出现,当执勤民警赶赴现场时,该车已驶离,在周边排查后,依然没有发现该车的踪迹。
科技中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认真分析研判,提前在南湖大道壕沟路口布控,在5月16日上午10点25分,秘书科民警徐凡会同辖区中队民警,带领科技中心辅警陈伟、熊腾蛟,于10点32分将该辆上路“问题车”成功拦截。
经现场民警查证,该车驾驶员李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经民警仔细核实,发现该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民警在交管系统查询,发现该驾驶人驾驶的鄂AKH6XX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随后,告知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李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目前,李某因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李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严格处罚,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洪山交警温馨提醒: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不要抱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您威胁的不仅是自己的生命,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供稿/崔彦伟 刘建伟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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