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4日15时20分许,江西靖安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停靠在登高路停车位上的小车被莫名车辆轻微刮碰,现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请求交警调查帮助。
靖安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日下午调取事故现场卡口视频,在回放录像中,交警发现肇事者竟是一名十岁左右的学生,该学生事发前驾驶共享电动车,后搭乘一名小女孩,由登高路往环城南路方向行驶,途经登高路欧派橱柜店铺门口时,与右侧停靠在停车位上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所幸没有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该学生头也不回,直接骑车离开了现场。
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梳理后,民警确定了该共享电动车的车辆品牌,再通过走访共享电动车公司,比对图文信息和行驶路线,最终锁定了该肇事驾驶人叶某,仅仅过去不到两天,该起交通逃逸事故已经成功侦破。随后,民警联系了该学生的家长及车主双方来到交警大队,在对该起轻微交通事故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调解处理后,民警对学生家长也进行了交通法规的教育,不要让未成年人违规骑行。
靖安交警提醒驾驶员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请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平平安安出行。(文/姜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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