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改革赋能兴聊城”系列第6场新闻发布会,邀请聊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王保峰同志、市委巡察办副主任杜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潘玉峰同志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吕克军同志,东昌府区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改革办主任董胜军同志详细介绍这些部门服务改善民生的优秀案例。
在发布会上获悉,为推进实施“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去年以来,聊城市公安局针对“相关立法滞后、头盔质量不一、群众抵触情绪”等难题,大胆创新、探路破局,以“三牛”精神构建“爱心头盔”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市县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从最初的不到10%跃升到85%以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21.09%、26.09%、23.99%,据不完全统计,280名发生事故的群众因佩戴了“爱心头盔”未受到严重甚至致命伤害,“爱心头盔”经验被全省全国推广,被作为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市优秀改革实践案例。
“市场+公益”社会化协同推进
实现安全头盔配备从“少而劣”到“有而优”
引入“市场+公益”机制,从去年10月中旬起,与本市安全头盔生产企业协作,首先在冠县试点推行“爱心头盔”,企业微利惠民提供安全头盔,配套研发微信小程序,群众扫码向厂家支付20元押金即可获得一年免费试用期,发生质量问题随时更换、到期无条件退还,交警通过岗亭便利发放。全市共设置发放点176处,发放头盔67万余顶。会同市新媒体工作者协会发起“与荧光黄同行”联盟,成员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等38个单位和团体,形成了联盟、公安交警和社会组织协同公益推进的良好局面,捐赠头盔3.6万顶。延伸推广“一盔一带一反光衣”活动,冠星集团等150家企业、学校为员工、学生加配反光衣62万件。与推广企业签订协议书,对头盔质量、产品保险、押金退回、收款方式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从法律制度上兑现对群众的公开承诺。
激活四个安全治理阵地
实现安全头盔推广从“点上破”到“面上推”
聊城市委、市政府倾力支持,将头盔佩戴率纳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市县两级创城办下发通知进行部署,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头盔佩戴率定期抽查通报。坚持企业自治,下发《关于加强校企领域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通知》,437家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推广。坚持社会共建,与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成立120支“家校警”护学队,督促家长佩戴头盔。坚持舆论引导,联合驻聊媒体加强立体化宣传,策划活动百余场次,发布新闻、微文等1386篇,印发宣传资料80多万份。针对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问题,联合主流媒体督促运营商配齐头盔,头盔配备率已达95%以上。2021年6月10日,聊城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吕克军在“爱心头盔”发放点向市民群众讲解头盔对交通事故中对身体的保护作用。
“说理式”执法“递进式”教育
实现头盔佩戴从“被动劝”到“主动戴”
研发“智慧劝导APP”,制定“递进式”教育劝导措施,开展说理式执法、劝导式教育,目前已教育劝导159.5万人次。广泛开展源头劝导,督促重点用工企业、居民小区,落实安全头盔劝导义务,在大型企业、居民小区推广安装智能门禁系统,从源头上解决安全头盔佩戴问题。强化案例警示劝导,高频推出原创短视频600余部,发布事故案例对比视频近百部,并邀请事故当事人现身释案说法。经过系列组合动作,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成为聊城街头交通文明新风尚。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吕克军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补齐法律短板、建立长效机制,聊城市正在修订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未佩戴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的法律责任,这是全省16市首次立法进行明确。目前,该条例已经聊城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报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预计本月底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全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头等”大事、“头顶”安全。(文/丁严涛 潘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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