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省新宁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新宁公安局交警大队自11月1日起,继续在新宁县深入开展为期2个月的“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让“不装夺命伞,要戴保命盔”的理念入心入脑,使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养成骑乘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在近期的“戴帽工程”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大队全体民警取消双休日,全员上岗,先后在城区和乡镇人员集中的学校门口、超市门口、农村集市等地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宣传劝导、拆除遮阳伞专项行动,共发放“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一封信”32000余份,张贴“请自觉配带头盔”温馨提示5000余份,拆除遮阳伞16000余把。11月1日至7日我大队全员上路在县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每天从早晨6:30开始至下午7:30设置整治点6个,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不带头盔查处,共查车辆1200余台,其中扣押摩托车782台,查处未戴头盔违法行为400起,涉牌涉证违法行为213起,发放头盔300余个。
新宁交警温馨提示:头盔是个宝、驾乘不能少,“安全头盔”是大家在日常出行时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细节关乎生命,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您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通讯员/陈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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