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只是代步工具,不能当拖车使用。10月14日,云南大理祥云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骑警及时纠正了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牵引手推车载物的行为。
当日上午13时许,大队骑巡组在宾川街与龙翔路交叉口疏堵保畅时,发现一名老人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车,电动车后面牵引着一辆手推车在路上行驶,车速虽然不快,但左摇右晃,周围车辆纷纷避让,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交骑警立即将其拦停,并对老人现场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指出该行为上路的危害性,老人经过交骑警提醒教育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性,表示今后再也不会这样驾车了。在交骑警的帮助下,将固定在二轮电动车上的绳索解除,及时纠正了电动车拖行手推车的行为。
交警提示:两轮电动车只是代步工具,平衡性较差,再牵引手推车等其他车辆或物品的话就更加危险,一旦遇到意外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切莫为了图一时方便而置危险于不顾。(通讯员/尚俊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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