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按照部局秋冬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逢十”集中整治统一行动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需要,芷江交警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
当天10时45分许,芷江交警河西中队在芷江县前进路路段开展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湘N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示意其靠边停车后,发现其驾驶人身上有一股酒味,但驾驶人坚持称自己没有喝酒,喝了酒就不会驾车了。执勤民警将其带回队里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驾驶人蒲某平呼出气体结果显示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后经执勤民警再三询问,蒲某平回忆起自己在前一天晚上跟朋友一起喝酒,以为已经过了一夜,不会有影响了。
经我大队核实,当事人蒲某平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蒲某平将面临驾驶证记14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50元整。
芷江交警温馨提示:很多人认为,前一天喝完酒经过一个晚上酒就退了,自己精神状态也恢复了,不会涉嫌酒驾。但因个人体质不同,分解酒精能力也有不同,请各位驾驶员朋友谨慎驾驶,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饮酒后一定要充分休息,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通讯员/李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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