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机构要健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踪的事故,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并根据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通报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踪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参与调查,视情邀请公安机关、海警等参与调查;要加强事故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明确,事故调查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因素调查,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管理部门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故调查组应将有关问题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调查处理,涉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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