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依照该方案,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将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公开;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将分别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要求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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