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相关文件,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及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省内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进行调整,调整货车计费方式:全省高速(一级)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统一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
调整货车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统一货车车型分类标准,新增专项作业车类型。六类货车收费系数分别为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调整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收费标准: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合并征收车辆通行费。货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类货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为1:2:3:4:5。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方面: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具体路段收费额方面,具体路段的收费额度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中关于货车计重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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