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汾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从即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常态化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严查以下这些行为:
1、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员引导;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4、不按规定停放;
5、饮酒、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以及麻醉药品后驾驶;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汾阳交警将启动“最高等级”管理,违者将按照《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明交通人人共建,文明城市人人共享!让我们从自身、从点滴做起,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8日
(新媒体责编:郭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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