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奖励和支持地方开展普通公路养护工作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测算原则以及各类公路的奖励门槛等,进一步提升普通公路养护质量水平。
《办法》确定了奖补资金测算原则,各省份具体奖补资金将根据该省份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的里程、养护成效、养护成效提升水平、财政困难系数及相关权重,按照奖补资金测算公式核定,适当向农村公路倾斜。年度奖补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奖补资金由各省份统筹用于各类普通公路养护,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相关支出,并向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工程配套公路养护倾斜。
《办法》提出设置奖励门槛,对于达到门槛的省份予以奖励。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以及各类普通公路养护现状和发展目标不同,按照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和普通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分别设置奖励门槛并分组测算,对西藏自治区不设置奖励门槛。
根据《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执行的管理监督,建立“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责任机制,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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