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东方航空公司一架从南京飞往厦门的航班,由南京禄口机场起飞后因客舱内发生充电宝自燃事件而折返。乘飞机能不能带充电宝,带锂电池设备坐飞机怎么才安全?一系列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
飞行数据显示,9月4日上午,东方航空执飞南京到厦门任务的MU2809次航班,于7:16起飞,8:24折返落地南京禄口机场。之后于11:20重新起飞,12:55到达厦门高崎机场。
东方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飞机折返的原因是有旅客充电宝发生自燃起火,空乘人员第一时间把火扑灭,没有人员受伤。为保障飞行安全、排除可能的隐患,机组果断决策返航南京。
“毕竟在飞机上,看到起火还是挺怕的,但他们处置很快。”有搭乘该航班的乘客表示,事发在起飞后不久,有乘客的座位处起火,把机舱内壁舷窗下方都烧黑了。正在分发餐食的空姐用矿泉水浇灭了明火。飞机返航到达南京后,有公安人员和消防队员登机进行检查。
南京禄口机场安检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涉事旅客所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标识为40.7Wh,符合旅客乘机携带锂电池的相关规定,且起火时并没有使用充电宝。事件具体原因,公安机关仍在调查中。
东方航空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日常生活中,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都使用锂电池。如果带上飞机,飞行过程中,锂电池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容易发生内部短路带来冒烟、起火。提醒乘客必须按照有关要求携带和使用锂电池产品。
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规定,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中,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充电宝必须是个人自用,并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托运,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旅客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须确保充电宝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并防止意外启动。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事件发生后,航空领域对锂电池设备的管理可能趋于严格。同时,应该注意到,一些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存在标识不清,甚至虚假标识的问题,给航空安全管理带来了难题,应当加快完善相关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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