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南京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适用金额上限上调至1万元。
自2017年7月南京将该金额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5000元之后,一定程度扩大了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范围,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为了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工作力度,经南京交管部门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再一次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适用金额的上限上调至1万元,即“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均可进行自行协商”。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