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酒后开车,却要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今天采访获悉,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正在办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两名当事人在收费站前换座位,面对交警询问时对此矢口否认。后经车上其他人证实,再加上监控佐证,最终锁定更换座位这一事实。原来,如此做是为了掩盖其中一人醉酒驾驶,不过,此举反倒让两人同时陷入尴尬境地,因为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
交警锁定开车证据
收费站前换座位,面对交警矢口否认
前不久凌晨时分,南京高速交警一大队警力正在沪宁高速马群公安检查站执勤,这时,正在检查的吴警官发现一辆安徽牌照小轿车在收费站区突然停车,随后,主驾驶位的男子下车朝收费站走去,而后排的一名乘客则坐到了驾驶室位置。
按照以往的经验,发生换座位这类情况,大部分驾驶员都是有违法行为的。吴警官立即指挥警辅将车上人员控制住,并把自称“尿急”的驾驶员江某带至检查站大厅作进一步核查。刚进入检查站,吴警官就闻到了江某身上浓重的酒味,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此外,那名企图顶包的后排乘客刘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0ml/100ml,数据显示其并没有喝酒。
因为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无法拍摄出当事人换座位的全过程,于是交警依法对江某进行现场询问,孰料江某矢口否认自己开车的事实,称一路上都是由刘某开的车。而刘某也信誓旦旦表示,一路上都是自己开的车。
双重证据锁定,醉驾担心被查急忙换座位
车上一共有4名人员,交警继续对其他乘客进行询问,这一问真相就出来了。其中一名乘车人表示,在上一个服务区江某换了刘某开的车,也就开了几公里远。
同时,吴警官调取了案发路段的监控,证据表明当时确实是由江某开的车,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江某一下慌了神,懊悔不已,表示自己看到小舅子刘某开车开累了,想着替他开一会,也好让他休息一下,没想到刚出收费站看到有交警查车,担心被查处这才想到了换座位的办法。
搞大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目前,江某的血检结果已经出来,数值为95.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明知江某过量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上路行驶,并坐在后排同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高速一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臧杰就此提醒,以下这些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由此,刘某明知江某已经醉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且在后排乘坐通行,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警的提醒请牢记:
不要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