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9日22时16分,石家庄藁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称:在307线外环路道口处,一辆轿车撞倒一辆电动二轮车后,肇事车辆逃逸,被撞男子受伤严重……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在现场只发现了几块肇事车辆掉落的塑料碎片,经民警勘查完现场,安抚好伤者家属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民警沿途走访查找有价值公共视频,经分析确认是一辆从石津渠北边东西路行驶过来的白色轿车撞倒了电动车,该车没有停下径直逃离现场,通过对现场的肇事车辆碎片分析比对,确定肇事车是一辆白色的吉利牌轿车。
3月1日清晨,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侦查方案,决定分成两组进行案件侦破,一组继续沿途调取公共场所视频查找肇事车行踪,另外一组走访附近村民群众,对有白色吉利牌轿车的人员逐一排查。
中午,当民警排查到尚书庄村的邢某某时,邢某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说不出来自己的车在哪,十分可疑,在民警耐心地说服教育下,刑某某最终道出实情:当日自己到朋友家小聚结束后,驾驶冀A8****的白色吉利牌轿车回家途中,行驶到307线外环路道口东侧时撞倒了电动车,由于当时特别紧张,便驾车逃逸了。
民警提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及时报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摆放三角警示牌以防止二次交通事故发生。
目前,民警已依法将肇事车辆扣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以此警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受严惩。
(本刊记者 王彦生 通讯员 郭俊岭 朱晓明)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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