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液体加热器也存在不合格现象
山西省质监局今日通报8类消费品质量抽查结果,床垫产品不合格率达43.3%,居首位,其余灯具、节能灯、液体加热器等三种产品均存在不合格现象。
此次抽查的8类消费品分别为:节能灯、灯具、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液体加热器、床垫、车用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其中,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车用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全部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床垫抽查30个批次,合格17个批次,不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3%。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产品标志、使用说明不合格。
灯具的不合格率仅次于床垫,达到37.5%。检查中发现三项容易给使用者留下安全隐患的问题:外部接线(截面积)和内部接线(截面积)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结构(导线管)不符合标准要求,易造成触电事故;谐波电流不合格,谐波是电路在工作中产生有害的高频谐波电流,会通过公共电网对其他用电设备以及电网本身造成危害。
液体加热器不合格率为17.5%,产品均在太原市市场经销。主要质量问题为个别产品的输入功率偏差、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
节能灯不合格率为20%。主要质量问题是灯功率项目不合格,把实际上是小功率的节能灯标注成大功率节能灯,提高销售价格,有欺骗消费者之嫌,也不能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能效标识不合格,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家电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家电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越高,表示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初始光效/光通量不合格,此项目是反映节能灯照亮节能的重要质量指标,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灯越亮,越节能。 (记者 赵德伟 实习生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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