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关注度非常高的诉讼。
2018年4月20日,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发布《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与丰都县政府、重庆市丰都县名山双桂山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公司的诉讼过程随之曝光。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是一家大型国企,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31.04亿元,2017年12月末,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984.24亿元。而丰都县位于重庆东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是著名的旅游景区,有着“鬼城”的称号。
项目建成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将该项目交由丰都县政府经营、管理、维护及使用,丰都县政府负责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偿还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投入的资金及利息
2003年9月5日,丰都县政府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就丰都县城区滨江路堤工程的建设签订《合作协议书》,由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作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政策性资金以外的融资任务。丰都县政府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为便于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由国有政府投资主体重庆市丰都县名山双桂山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公司采取全承包方式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
《合作协议书》签订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按照约定对丰都县城区滨江路堤工程实施了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11年通过竣工验收。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声称,项目竣工验收后,丰都县政府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2016年6月13日,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起诉丰都县政府和重庆市丰都县名山双桂山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公司,请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丰都县政府与重庆市丰都县名山双桂山库岸综合整治工程公司支付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款项本息共计2.2251亿元,并支付2016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
2017年5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丰都县政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支付2.1045亿元及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至付清时止。
此后,丰都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上诉人丰都县政府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支付截止2016年3月20日本息2.0868亿元(其中:本金1.2928亿元,截止2016年3月20日利息7784.7436万元,行政管理费155.1400万元)。
2017年11月8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二审维持原判。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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