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2017年4月1日至4月4日期间,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等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2017年4月1日至4月4日期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措施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等机动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具体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曹淼)
(新媒体责编: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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