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 6月6日上午 ,老204国道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境内一红绿灯路段发生一起因抢红灯而酿发的交通事故。
当天上午10时许,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丰镇204国道一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黄某因未按交通指示灯通行,为抢一分钟,竟然闯红灯,与沿X306线(安时公路)由东向西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张某受伤。东台市安丰交警中队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在此事故中,当事人黄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以及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无责任。此事故黄某驾车争抢红灯所系,负责赔偿撞伤他人的一切费用,他后悔不该为抢一秒钟而酿发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车辆、行人行经交叉路口,一定要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冯宏春陈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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