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不仅需要交警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规范化,还需要广大交通人知法守法遵法,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期来,容县县交警在日常执勤或事故处理工作中,抓好处罚与教育的结合,做到以人为本,使当事人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受到教育。
2017年6月5日11时18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朱某(16岁)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沿城区侨乡广场往桂南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广场中端时,与骑电动两轮车的周某发生相撞,造成周某、朱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交警赶到事发点时事故道路上零星的散落着两车相撞的碎片和几滴血迹,伤者已送去救治,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经查,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鉴于朱某未满18岁,且伤者无大碍,民警依法对朱某进行罚款并教育的处罚。
在接受处罚时,民警首先对朱某进行发法律法规教育,告诫朱某一定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经过教育,朱某对自己的“不懂事”深深的自责,悔不该无证驾驶机动车,伤了自己也让别人受了伤,为了自己和家人朱某表示要牢记这次处罚,日后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通讯员:莫壮平、梁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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