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6月2日11时许,宁夏石嘴山市交警分局七大队接到报警,在惠农区110国道红果子镇蓝山工业园区路段,一辆轿车与普通货车相撞,无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现场两车紧紧的挨在一起,轿车车头右侧与货车左侧后轮发生碰撞。原来,轿车沿110国道快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蓝山工业园区左转弯变更车道,这时一辆普通货车同向在后沿慢车道正常行驶,由于两车过近,发现时两车均采取紧急制动,但两车还是发生的碰撞。无人员受伤,两车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由于轿车驾驶员从快车道变更慢车道时,没有观察慢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应至少提前三秒钟开启转向灯,提醒后方来车;同时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距离,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应在虚线区按导向箭头指示驶入变更车道。向左变更车道,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注意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要变更的车道。车辆左转时,注意左后方车辆的速度和距离,判断是加速还是减速变更车道。
向右变更车道时,要充分利用内外后视镜和直接观察确认右后方的安全,同时要注意与右后方自行车保持安全距离。右转时应注意右侧自行车,以免发生与自行车挂碰事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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