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的平安车险课堂我们了解到了什么是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的内容,以及车险增值服务的其他相关内容,那么这一期我们接着聊与之相关的理赔话题,通过案例的方式为大家解析下车险续保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希望对广大车友们有帮助。
案例:
朴女士最近很是郁闷,她的车险已经到期了,却从没接到续保提醒。这不,爱车在路上裸奔了好几天,脱保之后还可能要面临费率上浮和重新验车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没有提醒续保的情况呢?
Q:为什么朴女士没有收到续保提醒?
A:对朴女士遇到的情况,平安车险负责人解释到,当您购买车险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时,一定要及时知会您的保险公司,留下新的联系方式,避免保险公司联系不上您。此外,有不少车主把保险公司电销视为一种骚扰,把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设置为“骚扰电话”,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导致收不到保险公司的提醒电话和短信。所以,赶快把您的保险公司从“黑名单”里解救出来,也是可以避免这方面的问题发生!
小编提示:购买车险或车险续保,是车主朋友每年必做的一项工作。有的车主担心因为各种原因,忘记了为汽车续保,造成严重的损失。尽管保险公司也有提供续保提醒的服务,但是车主本身记住才是最重要的!
案例:
郑先生2016年保单年度报案两次,但一直未结案,续保2017年度保单时郑先生享受了0次出险的优惠系数。坐席告知客户在旧保单到期之前报案理赔就可以了,也不会影响到其后续任何一年的续保保单费用。客户2018年续保,因费改原因该两次出险记录导致保费上涨极大,投诉要求赔偿续保差价。
Q:郑先生的出险是在哪一年?影响的是哪一年的费用?其第二年车险续保的费用又该如何计算?
A:对于郑先生的问题,平安车险负责人解释讲,在计算当期的保险费用时,主要参考上一保险年度内,完成理赔的出险次数。例如,车险的期限是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3月14日,如果在2017年3月10日出险,在2017年3月11日投保时,该案件还未完成理赔,而是在2017年3月13日完成理赔全流程,那该次案件的赔付记录不会影响客户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的保单保费,而影响的是2018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的保单保费。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发现客户有未结案件情况下,需主动提示客户未结案的案件将算入到下一个投保年度,从而影响来年续保保费。
(新媒体责编:cj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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