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 10月16日,一小青年驾驶一辆非常时髦的小轿车在县城转来转去,一路“绿灯”,自感十分惬意。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一路畅通,却没有通过火眼金睛交警这一关,最终他被执勤交警给逮了个正着。
这就是当日下午发生在河南省淮滨县北城十字路口的真实一幕。
10月16日下午14时42分,正在淮滨县北城彩虹桥执勤的民警突然发现,一辆无牌照天兰色小型轿车正准备通过十字路口,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
经查询,该车驾驶员为郭某,车辆号牌为豫SXFX57。
民警遂依据道路交通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之处罚。
据公安交警介绍:驾驶人驾驶无牌车辆,从主观上讲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处罚。且此行为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也增加了警方的破案难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无牌车上路的违法驾驶人,将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此外,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其所驾驶的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且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看来,这位小青年有牌不挂,自作聪明的举动不可取。这正是“装酷”不成,反被罚款又记分。(王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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