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 为有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能力,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7月1日至7月15日开展为期半个月的车辆违停乱象集中整治行动。
大队结合《2017年“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暨“整脏治乱”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针对城区车辆违停现状24小时对三星路、梵净山中路、环城西路等重点街道进行违停集中整治。同时,充分借助城区三处违停自动抓拍系统和8处交通智能信号灯系统对违停车辆进行人工或自动抓拍。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80人,警车16辆次,共查处违停348起,现场教育违停车辆驾驶员600余人次,有效为江口人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关于机动车违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机动车违停的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图文/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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