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 7月10日,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暂扣的236余台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超过规定处理期限、公告期满无人认领、达到报废年限的二轮摩托车进行了集中销毁、报废。
3月20日,大队指挥中心对暂扣的300余台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查扣的车辆信息进行了公告,并通过县电视台、大队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发布信息,督促车主驾驶人限期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办理年检、入户上牌等手续。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满后,仍有236台车辆所有人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决定对未处理的车辆统一实施销毁、报废处理。
7月10日,在大队后院停车场内,石阡县报废公司工作人员在大队车管工作人员、秩序工作人员、事故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将要销毁报废的236台车辆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并对整个装车过程进行摄像、监督。并要求石阡县报废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对车辆实施解体、报废,坚决避免这些车辆流入社会、上路行驶,彻底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把公告期满的车辆集中销毁、报废,消除了马路杀手,彻底消除了各种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了石阡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有效的治理了辖区涉牌涉证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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