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工作,确保事故伤员第一时间进入抢救绿色通道,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积极协调龙口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中医院、龙口市二院、烟台市北海医院、南山齐鲁医院和龙矿中心医院,签订了《警医共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合作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书,龙口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简称救助办),设在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院内,主要负责对事故受害人提出的申请求助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垫付条件的,第一时间通知协议方医院。医院要立即启动绿色通道积极救治。抢救结束后,对尚未结算并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经市卫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医院向救助办提出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并且,协议方医院有义务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严格执行救助基金政策,事故受害人在救助基金垫付到位前不准予结算出院。
该协议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警医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使事故救助工作更加规范,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一道生命保障,架起了一座绿色桥梁。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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